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题目

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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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下毒后,见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主动阻止了乙死亡这一罪结果的发生。


  • 第2题:

    甲意图杀死其妻,误以碱面为砒霜放入其妻粥中,其妻安燃无事。甲的行为属于()。

    A、对象错误

    B、故意犯罪

    C、意外事件

    D、手段错误


    参考答案:BD

  • 第3题:

    甲上山砍柴因遇山崩而未归。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但在谁为甲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经查在甲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柴夫丙家与丙共用。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

    A.其妻

    B.甲母

    C.其妻和甲母

    D.其妻或甲母


    甲母

  • 第4题:

    甲欲毒杀其妻乙,乙服毒后尚未死亡,甲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危害结果发生的,则构成犯罪既遂。对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 第5题:

    甲要毒死其妻乙,就在其饭里下毒,毒药的剂量过少,其妻吃完以后,在地上翻滚,甲见状不忍,于是又慌忙送至医院就诊,最后只造成其妻残废,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属于中止犯

    B.甲属于既遂犯

    C.甲属于犯罪未遂

    D.甲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只是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投毒杀害妻子,后来由于于心不忍将妻子送去医院抢救,妻子虽然残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仍然构成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