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第1题:
A、一审中,当事人撤诉后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B、二审中,原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撤诉,原告又以相同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
C、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审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D、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起离婚诉讼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王某与康某于2008年12月结婚,2009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
A.王某提出离婚
B.康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康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康某提出离婚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