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第1题:
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第2题:
第3题:
13、Y国人朴某与中国人杨某在Y国诉讼离婚,朴某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Y国法院的判决。中国和Y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协议,也没有相应的互惠关系,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9年法考题)
A.法院应依两个既无双边协议也无互惠关系,拒绝承认和执行Y国离婚判决
B.若Y国离婚判决是在杨某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应拒绝承认
C.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朴某的申请,杨某向同一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若法院已经受理朴某的申请,朴某不得撤回其申请
第4题: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地国外,一方居住地国内,不论哪一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所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