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X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8万,定金2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X公司按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合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X公司损失2万元。
1、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2、如果X公司没有损失,X公司最多能从合伙企业中要回多少款项?
1、《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于定金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能并用,因此当事人应当选择一个来行使权利。如果适用违约金,那么依照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而本题中就违约金部分,应当增加至损失额2万元,虽然不适用定金责任,但是定金原数额还是应当返还,所以总计可以要回2(违约金,含增加额)+2(定金原数额)=4万元。
如果适用定金责任,那么: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约定定金2万元,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即有效定金为8×20%:1.6万元,而0.4万元为无效的定金,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那么可以要回1.6×2(定金罚则)+0.4(无效定金)+2(损失)=5.6万元。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依照上题阐述的原理,如果没有损失则最多可以要回1.6×2(定金罚则)+0.4(无效定金)=3.6万元。
第1题:
{Page}2006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l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
2006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07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8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
(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