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丙对A公司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但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160万元,不足以支付200万元的货款。2)丙与合伙企业进行了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丙同本合伙企业交易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通过,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A公司的40万元如何承担责任?
(2)甲对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7、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