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出租给丙的电脑作为质物出质,没有其他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实现质权时,只能以该电脑作价优先受偿
B.该质押合同不成立,因为乙没有占有该电脑
C.丙与甲的合同自甲与乙的合同生效时失效
D.在实现质权时,该电脑和租金均应作价优先受偿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