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在于:(1)国际私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是一门法律学科;(2)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私法规范本身;(3)国际私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国际私法学是没有法律约事力的理论和学说。
它们的联系表现在:(1)国际私法学必须以国际私法为依据;(2)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反过来可为国际私法的制定和适用服务,并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3)两者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同时为特定的社会服务;(4)在有些国家,权威国际私法学者的学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1题: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第2题:
当今各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概念的理解不同主要在于:()
A、对国际私法的性质的理解不同
B、对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的认识不同
C、对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的理解不同
D、对国际私法的法律性的认识不同
第3题:
《日本法例》与《泰国国际私法》在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是不同的,它并非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方式。()
第4题:
简述国际私法协调与合作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5题:
各种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主张,其争执的焦点在于:()
A、对于国际私法存在条件的认识不同
B、对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
C、对于国际私法的特殊性理解不同
D、对于国际私法存在的目的与任务的认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