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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参考答案:

    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在于:(1)国际私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是一门法律学科;(2)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私法规范本身;(3)国际私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国际私法学是没有法律约事力的理论和学说。
    它们的联系表现在:(1)国际私法学必须以国际私法为依据;(2)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反过来可为国际私法的制定和适用服务,并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3)两者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同时为特定的社会服务;(4)在有些国家,权威国际私法学者的学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 第2题:

    简述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的种类.


    参考答案:

    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制定的1950年《关于宣告失踪者的公约》
    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198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1940年《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条约》、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 第3题:

    萨维尼所创设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A、国际私法产生的标志性学说

    B、近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C、现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D、国际私法中最具价值的学说


    参考答案:D

  • 第4题:

    简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参考答案: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 第5题:

    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