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权利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 )几点。A.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B.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静态登记C.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具有公信力D.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E.颁发权利证书

题目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权利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 )几点。

A.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

B.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静态登记

C.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D.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

E.颁发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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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E
更多“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权利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 ”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称为德国登记制的房地产权属产权登记制度是( )。

    A、 契据登记制
    B、 要件登记制
    C、 权利登记制
    D、 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 产权登记制

  • 第2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中,产权登记制可分为(  )两种。

    A、契据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B、契据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和异议登记制
    D、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D
    解析: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产权登记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 第3题:

    当今世界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包括(  )。

    A.契约登记制
    B.财产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义务登记制
    E.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A,C,E
    解析:
    当今世界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虽在具体做法上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契约登记、权利登记和托伦斯登记三种基本制度。

  • 第4题:

    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又称为“德国登记制”。

    A:契约登记制
    B:产权登记制
    C:托伦斯登记制
    D:权利登记制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世界各国通过选择、采纳土地物权变动生效的四种主要立法体例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和托伦斯主义,并结合各自国家的文化习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些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被理论界依其内容、效力等概括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建立在债权意思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权利登记制(建立在物权形式主义或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和托伦斯登记制(建立在托伦斯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其中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又被统称为产权登记模式。

    问题:
    1.简述契据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的特点。
    2.简述托伦斯登记制与其他两种登记方式都不同的特点。
    3.结合三种模式的特点谈一下我国所采用的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1)契据登记制,又称契约登记制,由法国首创,其主要特点有: ①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②采取形式审查主义; ③登记无公信力; ④登记无强制作用; ⑤登记簿的编成采取人的编成主义; ⑥不颁发权利凭证,土地登记机构只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不向土地权利人颁发权利凭证; ⑦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 (2)权利登记制发源于德国,又称“德国主义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有: ①采用形式主义立法; ②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③登记有公信力; ④强制性登记; ⑤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⑥不颁发权利凭证; ⑦土地权利人以静态登记为主。 2.托伦斯登记制度为澳大利亚人托伦斯所创,目前东南亚许多国家引入这一登记制度。与其他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是: (1)托伦斯在初次登记时不强制,但一经登记即进入强制登记状态,即不强制要求一切土地都必须登记,但任何一块土地只要经第一次登记,其后的每一次土地权利的转移或变动,都必须经过登记,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土地登记机构负有赔偿责任。土地登记后产生的不可推翻的效力是由国家保证的,国家专门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保证金,以赔偿由于错登而使土地权利人所受的损失。 (3)土地上如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则作为该块土地的负担登记。 (4)土地经登记后。如有处分或设定负担,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行为,须依照法定的契约方式,订立契约。 3.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重于权利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 (1)土地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特定情况下也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2)实践中一般采取以实质审查为主、形式审查为辅的模式,虽然《物权法》及《土地登记办法》对于审查的形式都没有明确规定,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登记有公信力; (4)土地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 (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6)颁发权利凭证; (7)土地登记不仅登记静态的土地权利,而且登记动态的土地权利; (8)土地登记不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9)土地登记机构一般设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