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

题目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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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安机关在办理吴某涉嫌诈骗一案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被拘留的吴某,但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要做的工作是( )。

    A.立即释放吴某

    B.将释放吴某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C.如认为对吴某需要继续侦查,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有B,可以要求复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故ABC项A。根据本法第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B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故D项A。

  • 第2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刑诉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此选项B正确。

  • 第3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 第4题:

    谢某与朋友聚餐时与邻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经鉴定属重伤。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决定作出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吴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同时被禁止在管制期间饮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吴某的管制依法应当公安机关执行
    • B、吴某可以在执行半年之后被假释
    • C、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吴某作出在管制期间禁止饮酒令
    • D、如果吴某在管制期间违反禁止饮酒令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应当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吴某违章驾驶,被交警张某拦住,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吴某的罚款决定应当适用一般 程序
    • B、对吴某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合法
    • C、如征得吴某同意,张某可以当场 对吴某作出罚款决定
    • D、张某应当当场向吴某收缴罚款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下列哪些人有权为吴某申请取保候审()。

    • A、吴某本人
    • B、吴某的妻子
    • C、吴某的叔叔
    • D、吴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多选题
    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下列哪些人有权为吴某申请取保候审()。
    A

    吴某本人

    B

    吴某的妻子

    C

    吴某的叔叔

    D

    吴某聘请的律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2年4月1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吴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10天之后,吴某只向法院交了诉讼费,但并未向张某返还欠款。2002年5月9日,张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负责执行。由于吴某拒不执行,5月24日,该法院将已查明的吴某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10万元划拨到张某帐户中,至此,本案执行终结。5月25日,吴某之子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吵闹,说执行员执行本案是多管闲事。执行员对其进行了批评,但吴某之子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执行员,执行员将此情况报告给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之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该法院能否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某之子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只能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即从立案受理到执行结束这段时间实施的行为,本案已经执行结束,所以不能适用强制措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改编]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也可以提起,只是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第12题:

    多选题
    吴某涉嫌滥用职权被立案侦查,现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吴某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吴某可以委托1—2名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B

    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按照吴某的要求进行辩护

    C

    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吴某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D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技术性鉴定材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 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 某还想起有1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 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 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 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 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答案:A
    解析:
    。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 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 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14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 第15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中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检察院决定对吴某监视居住时,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B、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时,应将吴某监视居住的2个月折抵刑期1个月
    C、法院不得对吴某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D、侦查期间,对吴某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不得对其采取电子监控等监督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答案:C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0万以上),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可见,A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B选项并没有说明监视居住是在住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B是错误选项。按照《高法解释》第127条的规定,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所以,C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6条、《公安部规定》第112条规定,侦查期间,侦查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等监督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可见,D表述错误。

  • 第16题:

    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吴某的学生
    • B、吴某的女友
    • C、吴某的父亲
    •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谢某在一次与朋友聚餐时与临桌的林某发生争执,并用茶壶将林某打伤,林某经鉴定为左眼失明,属重伤。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参与该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吴某是被害人林某的舅舅,要求其回避,应当如何处理?()

    • A、吴某应当暂停相关的侦查活动
    • B、对吴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C、对吴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吴某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D、对吴某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关于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发现其已经怀孕,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 B、刘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C、张某在A市犯盗窃罪被监视居住,但是由于张某在A市没有固定居所,办案机关遂决定在A市的看守所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 D、吴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未经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吴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吴某认为处罚过重而与民警发生争执,后吴某被殴伤致死。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员有:()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舅舅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判断题
    吴某的儿子在13岁的生日宴席上,与同班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吴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剌死.因吴某的儿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政府决定对吴某的儿子实施收容教养。吴某对此不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

    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适用裁定
    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 第23题:

    判断题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吴某是某国有银行的财务工作人员。囚房价高涨,吴某一直没办法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某日,因同事疏忽,有一笔50万元的现金未及时上报,只能存放于办公室的保险柜内,昊某见此便借工作之便窃取了全部现金并伪造成外人盗窃。一星期后,吴某购买了一处房产,同事便将此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当即实施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查明是吴某作案后立案。之后,吴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吴某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又因本案情况特殊,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在对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吴某在侦查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有专家指出,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下列选项最能够佐证此说法的是(  )。
    A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B

    对吴某取保候审具有社会危害性

    C

    本案中吴某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

    D

    吴某罪行清晰应当直接将其逮捕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