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题目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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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托收
    [解析]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处理有关的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托收行、代收行的职责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及时向汇款人提示汇票,将收到的货款及时转交委托人,或在汇票遭拒付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出面向付款人或进口方进行追偿。因此,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给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该行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因此,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托收行对修帕公司也不承担责任,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托收指示书上没有特别指示,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做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B项认为“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的说法错误。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26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因此,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C选项正确。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与跟单托收有关的货物即使接到特别指示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仓储和保险,银行只有在个案中如果同意这样做时才会采取该类行动。即使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通知,代收银行也适用本条款。所以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没有义务主动提货,D选项错误。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了一批钢材,甲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托收相关货款。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收到货款后应当及时交付给委托方
    B.银行应该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C.银行拒绝付款时应该制作拒绝证书
    D.银行应该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负责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并在收到货款后有义务及时将货款解交委托人。选项B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仅对票据的表面真实性负责。表面真实性和真实性的差距还是巨大的。选项C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在拒绝付款时并没有义务作出拒绝证书。这一点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改变。题目中并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所以银行并不“应该”制作拒绝证书。选项D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免责。

  • 第3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该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B公司未付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D.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

    答案:D
    解析:
    AD错,美国商业银行为代收行,该行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该行只起通知和代收的作用,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托收是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B正确,承运人有过错,收货人没有付款赎单表明其在提货时没有拿到正本提单,承运人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即将货放走,违反了依正本提单提货的国际惯例,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错,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才能交单,而不是在“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即可以交单。

  • 第4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解析: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9条:“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本题中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无义务主动提货,故A项错误。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7条:“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故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无义务主动制作拒绝证书,B项错误。托收按照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其中跟单托收按交单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D/P),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前提,委托行必须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等到汇票到期时再支付货款。由于本题已经指明付款交单的方式,因此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D项正确。本题答案中的C项是值得商榷的。托收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有四方当事人,委托人(卖方)、托收行、代收行和买方。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托收统一规则》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一般学理认为:(1)委托人与托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2)托收行与代收行订有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3)委托人与代收行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它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委托人不能根据委托合同对代收行起诉,而只能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起诉。因此,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代收行须向托收行承担责任,托收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虽然司法考试公布答案中给出了C项,但笔者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只有D项。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且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托收
    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7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我方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


    正确答案: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

  • 第8题:

    中国宝石进出口公司与英国阿森纳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五洋航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宝石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阿森纳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不向阿森纳公司议付,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 B、宝石公司可以向五洋航运公司索赔
    • C、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宝石公司可以向阿森纳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我国某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苹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后发现,苹果总重量减少5%,而且每个苹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苹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3万美元。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外国公司应要求外国公司承担仓储费及苹果处理费。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苹果全部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

    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项,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D两项,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苹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后发现,苹果总重量减少5%,而且每个苹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苹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3万美元。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外国公司应要求外国公司承担仓储费及苹果处理费。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0条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够交付货物;接收货物。”由此可见,接收货物是买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卖方所交货物存在问题,买方也应承担接收货物的责任。本案中,外商拒绝提货,造成苹果全部腐烂,说明外方违约,因此,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5万美元应由外方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宝石进出口公司与英国阿森纳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五洋航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宝石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阿森纳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A

    银行可以不向阿森纳公司议付,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B

    宝石公司可以向五洋航运公司索赔

    C

    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

    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宝石公司可以向阿森纳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错,依UCP600第17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付款。B错,C公司是承运人,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与承运人无关,不是运输的原因。C对,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A公司可以向本题的卖方B公司提出质量不符的索赔。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13题:

    中国翔宇公司与日本木松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翔宇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某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但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银行在托收中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因此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B.银行托收是依据银行信用,因此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收货人的提货不付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翔宇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某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D.翔宇公司只能通过营口分行向日本某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责任。银行在托收中所起的仅是一种代理收款的作用。故B 选项错误。本题中,采取的是付款交单的方式。而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在收款过程中,只有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的托收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代收行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付款交单的要求,其有过错。故A 选项错误。在托收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中,只有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在托收业务中,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书行事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应注意,委托人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 第14题:

    中国买方与巴林卖方签订了货物的进口合同,信用证方式付款。南远洋航运公司承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买方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巴林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即使巴林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银行也应当向巴林公司付款
    B.中国买方可以向远洋航运公司索赔
    C.保险公司应赔偿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损失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中国买方可以向巴林卖方索赔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对。依UCP600第17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银行即应付款。B错,货物的质量与合同不符与承运人无关,不是运输的原因。C错,内在质量是在投保以前就存在的缺陷,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但买方公司可以向卖方公司提出质量不符的索赔。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项正确,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读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D项主要是考查对D/P的掌握,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所以D项正确。C项是承兑交单,故错误。

  • 第16题:

    深圳天宝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海龙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 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天宝公司接受海龙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宝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 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海龙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海龙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 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并且 在天宝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 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


    答案:D
    解析:
    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能依委托人的 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 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 的付款交单(D/ 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 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海龙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 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代收 行负有通知义务,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所以, 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 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目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 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托收
    讲解: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 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 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 司承担,C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 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 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项错误。第26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 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支付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 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 第18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 第19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11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能行为构成违约
    •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的托收。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到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B公司经理未付款赎单即凭保函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 C、依本案约定的支付方式,代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 D、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正确答案:B,D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 案例分析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一。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该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轮船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我方企业装运货物后,曾委托银行按跟单托收(付款后交单)方式收款,但因收货人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l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你认为该B轮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B轮船公司难辞其咎,必须进行赔偿。
    原因有二:第一,其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货物在目的港被C公司提走,并非第二程运输中的“运输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第二,这是由海运提单的性质决定的,海运提单不仅是一份运输合同、收货凭据,而且还是一份物权凭证,承运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将货物交与向其提示正本提单者,而现在货物被C公司凭据伪造的提单冒领,因此,承运人必须向正本提单合法持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 AT 45 DAYS AFTER 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 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 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

    正确答案: 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若买方拒绝付款赎 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 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