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进出口A公司与比利时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A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8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S00,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不向B公司议付,因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
B.A公司可以向C公司索赔
C.A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只要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就应付款,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9、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2010),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上海港后,中国A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容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B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要求一致。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银行可以不向B公司议付,因为B公司提供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
B.A公司可以向B公司索赔
C.A公司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D.议付单据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应该付款
第4题:
第5题: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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