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题目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 )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故A项内容正确,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财产权,但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人身权专属于著作权人,不允许转让。故B项内容正确,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所以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合作作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因此,乙有权与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使用。故C项内容错误.应选。
同上,因为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所以乙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许可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故D项内容正确,不选。
更多“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合作开发了一套数据管理平台。丙公司欲在自己准备承担的经济决策支持系 统项目中使用该平台,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伍 拾万元的价格将该数据管理平台作为产品许可丙公司使用。(63)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拥有

    B.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不可转让

    C.乙未征得甲同意而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如甲同意,乙获得的伍拾万元报酬合理分成给甲


    正确答案:B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由于甲乙共同拥有著作权,合同应征得甲乙同意,并与丙签订。甲乙双方授权许可的报酬,甲乙方合理分配。所以答案应选B。

  • 第2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详解】《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完成剧本,该剧本的版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其人身权不得转让,据此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签订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4题: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 A、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
    • B、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
    • C、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
    • D、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小说《长征》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电影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正确答案:

  • 第6题: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某文化公司为创作一部电视剧剧本组成了一个创作团队,成员为甲、乙、丙、丁。甲负责组织协调,乙负责收集资料,丙、丁负责创作。创作完成后丙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使用合同。请回答:(1)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谁?为什么?(2)丙许可戊使用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  )
    A

    B

    C

    D

    甲和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小说《长征》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电影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于2013年5月12日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并于2013年11月11日发表。乙根据甲的授权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投资将该剧本拍成了同名电视剧,丁电视台拟播放此电视剧。基于前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自2013年5月12日起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

    B

    乙自2013年11月10日起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

    C

    丙公司要将乙的剧本拍摄成电视剧,不必征得乙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D

    丁电视台要播放该电视剧须征得甲、乙、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创作完成一本巨著,丙公司欲将该巨著搬上荧屏。甲不同意,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将该巨著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

    B

    乙所获得的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C

    该巨著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D

    该巨著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10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是财产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表述错误。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所以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乙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许可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所以D项表述正确。

  • 第14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入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入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5题:

    甲创作一剧本已发表,乙经其同意,将剧本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 B、只向乙付酬
    • C、只向丙付酬
    • D、向甲、乙、丙付酬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小说《长征》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电影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节,丙撰写了剧本()

    • A、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
    • B、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
    • C、剧本的作者是丙
    • D、剧本的作者是乙、丙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电视剧本并予以发表,下列对丙的行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 C、不构成侵权
    • D、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小说《长征》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电影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A

    B

    C

    D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

    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可转让
    CD两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有效,乙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 第21题:

    单选题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24题:

    多选题
    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即使乙反对,甲亦有权许可丙改编小说,但应当分享所获得的报酬

    B

    戊网站向甲、乙寄送了报酬,不构成侵权

    C

    丁公司拍摄同名电视剧,只须经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

    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播出该电视剧,只要支付报酬,就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共同创作小说,属于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甲、乙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乙无权阻止甲行使著作权的改编权,但甲应当分享所得报酬。
    B项,《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作品在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戊网站并非报社、期刊,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未经许可转载作品的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犯
    C项,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因演绎作品包含了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智力成果,故第三人若使用演绎作品,既要经演绎著作权人同意,还要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丁公司将演绎作品剧本拍摄为同名电视剧,须经原作者甲、乙以及演绎作者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项,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某电视台播出该电视剧,应当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