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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从辩护权行使的方式来看,下列错误的是()

    A.刑事辩护

    B.自行辩护

    C.法律援助辩护

    D.委托辩护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关于甲决定不再聘请律师,而是自己行使辩护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为甲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甲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

    D.甲必须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的答案是B。

  • 第3题:

    辩护人是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协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当事人。()


    错误

  • 第4题:

    律师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委托人意志的约束。()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行使辩护权的论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辩护律师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发表辩护意见
    B:不具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不能独立行使辩护权,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发表辩护意见
    C: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D: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享有辩护权,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相关情况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刑诉解释》第42、43条,本案中甲和乙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丙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应当指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应选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43条第(2)项、第(7)项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案件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辩护人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同时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其父亲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但是,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行使。
    可以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包括辩护人(包括律师和非律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各自享有的辩护权都是独立的,不受他人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