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题:
洛克与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之不同
第一,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没有例外的人和权利,洛克则主张,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下所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人们所具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第二,霍布斯认为,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利交给了主权者,这个主权者作为第三者没有参加契约的签订,是契约的结果,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其权力不受限制。而洛克则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来行使权力。第三,霍布斯认为,契约一经订立就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洛克则认为,当被授予权力的人违背契约的内容时,人们有权废除旧的契约而订立新的契约。
第2题:
第3题:
19、霍布斯和洛克都同意,在自然状态中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
第4题:
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除了法律限制以外,个人享有一切行为的自由,经济生活的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的另一自由权利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是国家不得侵犯、不得剥夺的基本权利。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生命、自由、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生命的权利不过是保障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自由权不过是每个人都有任意处臵自己全部财产之权,但广大贫苦农民的劳动不能使他们享有财产权。洛克创造性地运用了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理论,进一步将人的自然权利充实为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并阐释了法治和公权理论,奠定了近代西方自然权利理论的基础。
第5题:
霍布斯和洛克都同意,在自然状态中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