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汉密尔顿的分权制衡思想?
第一,控制立法权。汉密尔顿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者中立法部门最易对其他部门造成侵权。为了使三者权力保持真正的平衡,就必须限制立法权。他主张在立法权机关的设置上实行两院制,相互牵制。
第二,强调行政权。汉密尔顿认为要使行政部门真正强而有力,必须具备四个因素:统一、稳定、充分的法律支持、足够的权力。
第三,力主司法独立。要保障司法权的完全独立,汉密尔顿认为不仅要保证司法人员任职固定、薪俸固定,还要给予司法机关有效制约其它部门的权力。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简述汉密尔顿的分权与制衡思想。
汉密尔顿推崇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批评共和政体,认为国会权势过大后果严重。他修改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加强议会中富有者和出生高贵的人的力量,加强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力量,力图以此削弱民主的因素。
限制议会权力:议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给予行政首脑和司法机关以更大的权力;承认议会对总统的弹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