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第1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A. 先诉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法》所规定的内容。故答案为A。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