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题目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相似考题
更多“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该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B选项正确。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C选项错误。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所以,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 第2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A项,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在藏獒撕咬小偷导致小偷有死亡的危险之时,小偷的法益受损严重,主人有义务防止藏獒继续伤人。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B项,路人甲自身对丙没有救助义务,但是乙由于先前的故意杀人行为对丙产生了救助义务。甲教唆乙不救助丙的,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故B项正确。

    C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阻止未成年人对他人的法益造成损害,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成立不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

    D项,甲对仇人乙并没有法律上确定的救助义务。甲对乙实施救助,属于自愿接受行为,只有在救助行为发生实际作用之时终止救助的才成立不作为。如果扔下的绳子尚未开始发生作用,则不拉绳子救助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缺乏积极的因果关系,即相当于没有抛绳子,不成立不作为犯。故D项正确。

  • 第3题:

    甲(17岁)和乙(17岁)、丙(18岁)商量,假装甲被绑架,让甲的父亲交出20万元,然后他们用这笔钱一起出去玩。甲、乙、丙共同向甲的父亲打电话,假装甲遭到了绑架,让甲的父亲交出20万元赎金。甲的父亲报案,甲、乙、丙被警方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构成犯罪,乙、丙构成了犯罪
    B.甲、乙、丙都构成了犯罪
    C.甲、乙、丙都构成了绑架罪
    D.甲、乙、丙构成了共同犯罪


    答案:B,D
    解析:
    甲、乙、丙三人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三人共同虚构事实,诈骗甲父的财物,构成了共同犯罪。因为并不存在甲被绑架的事实, 所以,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 第4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的区别;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详解】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乙意欲杀丙,且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故应认定其爆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错误。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理论的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即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因此BC错误。甲雇佣乙杀丙,二者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A正确。

  • 第5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依法配置猎枪,某日乙向甲借枪,,甲问干什么用,乙说因与丙有仇,又打不过丙,所以借枪,杀丙,甲碍于情面,将猎枪,借与乙,乙持猎枪,将丙杀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非法出借**支罪
    • 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见丙有钱,遂见财起意,找到乙共谋勒索丙的钱财。因甲与丙的儿子丁(17周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授意乙给丙打电话。乙打电话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死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未报警,将3万元现金送往约定地点交给乙。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绑架罪
    • B、甲和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 C、甲和乙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 B、小亮 
    • C、甲 
    • D、小光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

    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

    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B项,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D项,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承诺给乙2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10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B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C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

    本案丙的死亡应当由乙独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真题]
    A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

    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

    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

    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1、2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B两项,《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和乙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绑架并杀害丙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2款的规定,乙已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应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17条,甲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其绑架并杀害丙的行为不能以绑架罪论处,而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CD两项,乙虽未直接实施杀害丙的行为,但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乙应当对共犯甲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应当对其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甲和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第13题: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乙构成强奸罪,丙构成盗窃罪。甲纠集乙、丙入户盗窃,i人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乙因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以默示方式与乙形成实施强奸的事中故意,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甲、乙160|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甲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在强奸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丙在盗窃罪中具有从犯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 第14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

  • 第15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16题:

    甲雇杀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破,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A项,甲教唆乙杀丙(故意杀人罪),乙也实施了杀丙的故意杀人行为,故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即使乙后来用爆炸方式杀丙可能涉嫌爆炸罪,因为爆炸罪与杀人罪有竞合关系,在重合范围内(故意杀人)仍成立共犯。B项,乙在实施犯罪时发生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丁也属于杀人罪对象的“人”,故甲照样对丁死亡结果负责,应定性故意杀人罪既遂,B项错在“未遂”。C项是具体符合说的结论,不符合法定符合说。D项,无论如何都是错。如果成立爆炸罪,则丁死亡结果作为爆炸罪的加重结果,没有成立数罪的余地。注意,本题中乙使用爆炸方式杀人是否成立爆炸罪并不明确。

  • 第17题:

    甲教唆乙杀邻居丙。某日,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中,伺机作案,乙觅得机会正欲杀丙,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

    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乙去世而消除

    D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

    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
    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
    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

    小明

    B

    小亮

    C

    D

    小光

    E


    正确答案: E,A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有子女二人甲子与甲女。甲女生有儿子乙、丙。甲女于2002年死亡。2004年甲死亡,有遗产30万元,甲子与乙、丙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对甲遗产的正确分配方法应为 ( )
    A

    甲子继承15万元,乙、丙共同继承15万元

    B

    甲子、乙、丙各继承10万元

    C

    甲子继承30万元,乙、丙无权继承

    D

    乙、丙各继承15万元,甲子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