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题目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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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的关键是22时30分是否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根据《票据法》第16条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因此虽然未超过24点,但从营业时间来说,乙已不可能去提示付款.因此应适用第36条之规定.

  • 第2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依《票据法》第31条,A选项中陈某因继承取得汇票,陈某依法举证后,享有汇票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依《票据法》第58条,B选项中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C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追索权。详解:《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公司有权向银行提示付款,要求银行支付汇票金额的50%
    B:丙公司债务到期前,丁公司有权背书转让汇票
    C: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D:乙公司如果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
    依《票据法》第33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不能再将票据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所以B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丁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汇票,乙公司对其后手没有追索权,丙公司和丁公司均是乙公司的后手,因此乙公司无权对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乙公司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