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及承包人各一半
第1题:
第2题:
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
第3题: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在隐蔽工程经监理人检验覆盖后,监理人因怀疑质量问题再进行检查,结果合格,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承担。
第4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由此发生的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承担。
第5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由此发生的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承担。
第6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担
第7题:
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
第8题:
承包人
发包人
工程师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第9题: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质量监督机构
第10题: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
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应承担的部分
第11题: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工程师对于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第12题: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质量监督机构
第13题:
第14题: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15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担。
第16题: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承担。
第17题: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
第18题:
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由()。
第19题: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监理人的检验和检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的检验和检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20题: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
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承担
第21题:
监理人
承包人
发包人
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
第22题:
由发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承担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第23题:
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
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