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某、金某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经营、共享收益,2012年7月该合伙企业从A公司赊账购入一批货物,价值15万元,同年10月,因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解散,三人对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由张某承接公司资产并承担15万元的债务。但后张某携款潜逃,没有偿还债务,A公司找到于某,向其追讨债务,于某以约定为由,拒绝偿还。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于某不须偿还债务B、于某须偿还5万元债务C、于某须偿还7.5万元债务D、于某须偿还15万元债务

题目

张某、于某、金某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经营、共享收益,2012年7月该合伙企业从A公司赊账购入一批货物,价值15万元,同年10月,因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解散,三人对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由张某承接公司资产并承担15万元的债务。但后张某携款潜逃,没有偿还债务,A公司找到于某,向其追讨债务,于某以约定为由,拒绝偿还。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于某不须偿还债务
  • B、于某须偿还5万元债务
  • C、于某须偿还7.5万元债务
  • D、于某须偿还15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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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

    A.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O 万元财产份额

    C.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于债务清偿

    D.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42条第l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于2008、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9年1月该企业解散。2011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有: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1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ACD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偿还债务责任  
    [答案及解析]ACD。《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债务是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提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 第3题: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财产份额的分配比例属于合伙企业内部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故D错。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刘某、关某、张某各出资10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平均分担亏损。1年后,合伙企业亏损,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仍欠胡某6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刘某清偿全部6万元债务,可以向关某追偿2万元,向张某追偿2万元
    B.如果刘某、张某各清偿3万元债务,刘某张某均可以向未清偿的关某追偿1万元
    C.如果刘某清偿4万元,关某清偿2万元,刘某可以向未清偿的张某追偿2万元
    D.如果刘某只清偿2万,不可以再向关某张某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 第6题:

    2013年3月,张某成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同年5月,A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0万元,后A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4年2月A企业解散。2015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因A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0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7年2月届满
    E.如果甲公司直至2019年3月才要求张某偿还该款项,此时张某的责任消灭

    答案:A,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第7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主张抵销,因为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地位,为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以合伙人的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债权。

  • 第9题:

    王某于2000年3月成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A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A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A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A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因A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失;
    • B、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 C、甲公司请求王某偿还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 D、甲公司请求王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在刘某没有抽出出资前,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美味食品厂的名义向债权人王某借款10万元,在刘某抽出出资后,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王某可以如何追偿债务()?

    • A、可以请求张某一人偿还10万元,不能向王某、李某、刘某请求偿还
    • B、可以请求刘某一人偿还10万元
    • C、可以请求张某、王某、李某、刘某按照出资比例偿还
    • D、可以请求王某或李某偿还10万元
    • E、可以请求张某偿还10万

    正确答案:D,E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18年2月1日设立,2018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18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20万元。对此,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万元。
    A

    5

    B

    10

    C

    12

    D

    5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人之间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各自分得3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虽然该个人独资企业已经解散,但张某对该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甲公司的请求也未超过诉讼时效.

  • 第15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足以满足其债权。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故B错,D正确。
    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负债时:双重优先原则: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

  • 第16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 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 的财产份额,则:( )
    A.方某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方某可以代位行使张某对合伙企业主张的10 万元财产份额
    C.如果张某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 方某的债务,方某可以主张将张某应当获得的收益用 于债务清偿
    D.方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 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 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选项不正确。第42条第 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 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17题:

    张某与王某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张某妻子没有工作呆在家中。双方各出资50万元,并约定利润和债务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产生了200万元的债务。那么下面说法正确是()。

    A:张某按照约定只承担100万元
    B:张某以出资为限承担20万元
    C: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答案:C
    解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个债务是企业的全部债务,而不是合伙人自己根据出资比例约定的债务。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18题:

    2013年3月,张某成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A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A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0万元,后A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4年2月A企业解散。2015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因A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0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17年2月届满
    E.如果甲公司直至2019年3月才要求张某偿还该款项,那么张某的责任消灭

    答案:A,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甲所欠的张某的50万元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来清偿。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人之间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各自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各自分得30万元。

  • 第21题: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1)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2)甲所欠的张某的50万元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3)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 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主张抵销,因为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地位,为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以合伙人的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