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

题目

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两种违法行为
  • B、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 C、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处罚
  • D、因申某某违法时尚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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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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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申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D
    【考点】遥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朱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290条、第107条规定,客运公司未履行按约定安全运输的义务,故王某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2题:

    申某隐瞒自己胸部持续疼痛的病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康乐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不到半年,申某因肺癌住院,X保险公司获知后派人前往医院慰问。此后申某继续按期交纳保险费。申某住院5个月后不治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申某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B.申某虽故意不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未在知情后30天内解除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对解除前申某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D.保险公司对申某死亡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合同不得解除,应继续有效


    参考答案:B

  • 第3题:

    某市A区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如谢某和申某均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谢某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B.申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C.谢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D.谢某和申某可以向B区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机关。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5条。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交警大队的交警黄某、马某二人执勤时发现骆某饮酒后驾车遂扣留骆某的驾驶证,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扣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扣证属于行政处罚
    C:扣证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否则构成违法
    D:扣证后应在24小时内向交警大队负责人报告

    答案:A,C,D
    解析:
    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 第5题:

    女士申某系机械厂浸漆分厂职工,2010年3月,申某产下一子,于是要求厂里别再安排其在该分厂工作。因为该分厂通风除尘设备年久失修,空气中夹杂着大量的甲二苯,工作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头晕,脸色苍白。在怀孕时,经医院检查确认与其接触过量的有毒气体有关,医生告知,苯是有毒气体,在孕期对胎儿不利,在产期,对婴儿不利,应远离。申某多次提出调出该分厂,到该机械厂的其他分厂工作。厂长不同意,并说申某在怀孕时不安心工作,经常请假,现在又要提出此要求,不能同意。申某对此不满,产假过后不上岗工作,厂长于是将申某辞退。该厂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本案中,该浸漆分厂违反了法律规定,安排在孕期至哺乳期中的女职工申某从事有毒物质劳动,给申某及其婴儿带来危害。申某在怀孕期间就提出过调离工作(未准),在哺乳期又提出调离工作(仍未准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该机械厂不顾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性规定,在申某孕期和哺乳期内让其接触有毒物质,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害。

  • 第6题:

    某年12月26日,申某在自家宿舍的阳台上安装晒衣杆,(晒衣杆系镀锌自来水管,长达6米左右)。晒衣杆伸出阳台时,不慎碰到距离阳台不远处的10KV高压电力线路,电流通过自来水管击倒申某,申某当声触电死亡。该条10KV高压电力线路在触电死亡者申某所住的房子建成之前架设,高压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3.29米。该起触电故事应由()负责。

    • A、供电企业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 B、制衣公司有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 C、申某本人应对其触电伤亡承担责任
    • D、供电企业有过错,应负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7题:

    胡某驾驶中巴客车到邻县接送旅客市,不慎将路边的行人撞上。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构成一般事故,胡某应负主要责任,遂依法对胡某罚款500元,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关于该县公安局的行政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暂扣胡某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
    • B、暂扣胡某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C、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 D、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张某驾车肇事将一行人撞伤致死,甲市A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张某可以()。

    • A、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甲市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B、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甲市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C、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甲市A区交警大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D、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甲市A区交警大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某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经多方调查取证仍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为此某交警大队制作了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某交警大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第10题:

    吴某无照驾驶摩托车与武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吴某右腿严重粉碎性骨折被高位截肢。武某向区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勘察了现场后通知武某预付医疗费,并在未开具任何扣押凭证的情况下,将武某的车辆扣押。后,某区公安分局对吴某的伤残作出了评定,并认定武某负次要责任。武某不服,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认定,吴某无照驾车,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车主借车给无照人违章驾驶负次要责任;武某属正当驾驶,不负任何责任。现武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经过了复议程序,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B、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因为区交警大队是区公安分局的下属机构
    • C、本案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因而交警大队是赔偿义务机关
    • D、武某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返还被扣车辆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 A、市司法局向张某领发律师执照
    • B、国家工商总局向北京市工商局就某问题作出批复
    • C、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D、公安局批准李某经营娱乐城

    正确答案:A,D

  • 第12题:

    多选题
    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两种违法行为

    B

    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C

    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处罚

    D

    因申某某违法时尚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从申某家偷出一块新手表,以不喜欢该式样为由,无偿送给了不知情的郑某。郑某系李某的女朋友。后来李某因另案被捕,交待了此事,申某得知,就责令郑某限期返还,依照法律,本案中()

    A.郑某应当手表返还给申某,不必给郑某任何补偿

    B.郑某不必将手表还给申某

    C.郑某应将手表返还给申某,申某给郑某一定的补偿

    D.郑某不必将手表还给申某,但必须给申某一定的补偿


    答案:A

  • 第14题:

    某市A区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对谢某处以50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如申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拘留5日。申某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A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B.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C.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D.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答案: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26条第2款,《行诉解释》第8条、第22条。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答案:A,C,D
    解析:
    【详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有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所以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故而B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D选项错误。


    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


    A选项错误,因为成立只是符合成立要件,仅仅表明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形态上是存在的,并不一定符合生效要件,可能成立之后无效。B选项撤销该具体法律行为使其效力终止,还可能因为法律修改、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基于合法的撤回、收回、关闭、停止的原因而使其效力终止。


    A选项错误,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16题:

    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事后刘某、郑某、罗某对赔偿问题及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如何认定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首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其次,由刘某负机动车故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至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刘某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再次,李某和罗某不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为机动车已经交付。

  • 第17题:

    某日夜,郑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赵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赵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赵某系酒后无证驾驶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赵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郑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一日,杨某将赵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杨某实施的两种违法行为均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 B、杨某实施了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 C、杨某违反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 D、如对杨某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某交警大队以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李某为由,扣押了刘某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某县交警大队以王某酒后驾车为由,决定暂扣王某驾驶执照1个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暂扣王某驾驶执照为行政处罚
    • B、暂扣王某驾驶执照为行政强制
    • C、县交警大队应告知王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D、如王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2011年5月5日,张某驾驶机动车被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张某属于饮酒驾车。于是,该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交警大队对张某的处罚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该交警大队对张某的处罚正确。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交警大队作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 第21题:

    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并携子申某某(13周岁)将其夫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经民警劝阻无效,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杨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违法停放尸体两种违法行为
    • B、如对杨某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 C、申某某(13周岁)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处罚
    • D、因申某某(13周岁)违法时尚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2011.1.10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为争继承权诉到法院,法院至2011.5.10作出判决。那申某的继承人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正确答案:申某向吴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11年1月10日申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

  • 第23题:

    问答题
    女士申某系机械厂浸漆分厂职工,2010年3月,申某产下一子,于是要求厂里别再安排其在该分厂工作。因为该分厂通风除尘设备年久失修,空气中夹杂着大量的甲二苯,工作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头晕,脸色苍白。在怀孕时,经医院检查确认与其接触过量的有毒气体有关,医生告知,苯是有毒气体,在孕期对胎儿不利,在产期,对婴儿不利,应远离。申某多次提出调出该分厂,到该机械厂的其他分厂工作。厂长不同意,并说申某在怀孕时不安心工作,经常请假,现在又要提出此要求,不能同意。申某对此不满,产假过后不上岗工作,厂长于是将申某辞退。该厂的上述行为是否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本案中,该浸漆分厂违反了法律规定,安排在孕期至哺乳期中的女职工申某从事有毒物质劳动,给申某及其婴儿带来危害。申某在怀孕期间就提出过调离工作(未准),在哺乳期又提出调离工作(仍未准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该机械厂不顾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性规定,在申某孕期和哺乳期内让其接触有毒物质,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如谢某和申某均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正确的是(  )。
    A

    谢某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B

    申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C

    谢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D

    谢某和申某可以向B区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对于申某的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区公安分局,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或B区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对于谢某的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派出所,复议机关为B区公安分局B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