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22时许,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将在路边步行的王某撞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3日内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刘某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还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1题:
王天明驾驶货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观察不周、刹车不及时,将骑电动车过马路的杜某撞伤,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王天明驾车逃逸。其弟王天亮得知王天明出事后,帮助王天明更换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杠。关于二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天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B.王天亮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C.王天亮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D.王天亮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市民王某2011年3月2日,驾驶自行车在市区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发现前面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着一辆正在卸货的货车,正好挡住了其前行的路面,便顺势向左拐进慢车道。在慢车道驾驶轿车正常行驶的李某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借道行驶的汽车人王某,轿车头正好撞在自行车尾部,导致王某摔倒受伤。问:王某是否具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某不具有违法行为,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2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路面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的规定。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