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不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第1题: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第2题: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冲减()科目。
第3题: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否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第4题: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科目。
第5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专栏核算。
第6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7题:
减免税款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第8题: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中列示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按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应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因此会计上不需要确认固定资产
第9题: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技术维护费不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专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专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12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不含税价款)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一律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13题:
纳税人从2011年12月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以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4题:
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第15题:
纳税人从2011年12月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可以(),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6题: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17题: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第18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继续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
第19题:
进项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进项税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