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各种理论依据。”相关问题
  • 第1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 第2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故AB正确。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请求,故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故D正确。

  • 第3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条件是()

    • A、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刑事判决
    • B、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 C、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 D、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 E、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正确答案:B,C,D,E

  • 第4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如果需要执行,则由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执行。

  • 第5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 第6题:

    承认了一个外国法院的判决就等于执行了一个外国法院的判决。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一国法院根据国际公约、国际礼让或者其本国法上的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条件是()。

    • A、该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终局的;
    • B、该外国法院须对所判决的事项享有管辖权;
    • C、该外国法院的审判履行了适当的程序;
    • D、执行该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致与当地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一般条件是()
    A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刑事判决

    B

    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C

    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D

    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E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以下属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的是()
    A

    原判决国法院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B

    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C

    不存在诉讼竞合

    D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
    (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3)该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裁决尚未生效;
    (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
    (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各种理论依据。

    正确答案: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理论依据,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理论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礼让说。主张内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并不是因为该外国法院判决本身具有什么域外效力,而完全是内国基于对该国的一种“礼让”。以胡伯为代表的荷兰法学派所创立,后来为英国美国等国一些学者所接受。
    (2)既得权说。戴塞。当事人依据外国判决取得的权利,属于一种既得权,内国法院应尊重该既得权,就应该承认创设或确定该权利的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
    (3)债务说。外国判决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一种债务,法院应维持债权,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因而应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4)一事不再理说。指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再重新审理,有关当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诉。目前很少有国家基于这一学说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倒是有许多国家基于该理论来拒绝承认和执行。
    (5)特别法说。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是该国的特别法,因此,内国法院就应该象承认外国成文法规范一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6)互惠说。各国希望内国法院的判决能得到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也就应当对等地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所作的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14题:

    简述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备合格的管辖权;
    (2)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3)外国法院的判决已生效;
    (4)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合法;
    (5)外国法院判决不与内国法院就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同一争议所作的判决相冲突;
    (6)外国法院适用了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这种条件只是为少数国家的法律所规定);
    (7)存在互惠关系;
    (8)不得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 第15题:

    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 A、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 B、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 C、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 D、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在一国法院作成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到另一国境内发生效力或强制执行,统称为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据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 第17题:

    任何国家有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义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裁决尚未生效;
    (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
    (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 第19题:

    单选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此处的“其他诉讼行为” ( )
    A

    包括了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内容

    B

    仅指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C

    仅指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D

    不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内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名词解释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木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沾院判决于以强制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崦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承认了一个外国法院的判决就等于执行了一个外国法院的判决。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的前提条件是 ()
    A

    与外国建立互助关系

    B

    对外国法院的认可

    C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D

    对外国法官的信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