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参考答案:

    中方当事人可以未按照《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规定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我国虽然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但在加入该《公约》的时候作了保留,我国通常只接受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方式,而不接受非正式送达。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送达方式,排除以传真的方式送达的。因此,意大利法院以传真方式向我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违背了《公约》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送达。因此而作出的缺席判决,因为没有赋予败诉当事人以合理的机会和充分的时间进行辩解,而违反程序公正原则,因此,英国法院理应不承认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正式送达,即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按照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自行送达该文书,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2)特定方式送达,即文书可按请求方要求采用的特定方式送达,但不得与被请求国的法律抵触。(3)非正式递交,即在被送达人自愿接收时向其送达而不必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有关译文等形式上的要求。在被送达人拒绝时再改用正式送达。中国只规定有正式送达和特定送达,未规定非正式送达。有双边条约的则按双边条约的规定办理。


  • 第2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正确答案:B
    [考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可见,条约与互惠关系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因此,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退回当事人,而不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B选项说法错误,应入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而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决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本题考查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一内容在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规定较为凌乱,现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须符合的条件做如下总结:(1)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5)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6)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作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在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时,法院是否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乍一看。既然双
    方没有进行司法协助的前提条件,法院当然不应当承认和执行这个判决,问题在于法院的具体做法是驳回申请还是退回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此时法院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这个题目也提醒考生对予细节问题要注意把握。

  • 第3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正确答案:B

  • 第4题: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 第5题:

    关于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我国与该圈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B.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问题上,中国法院不需做出实质性审查后发给执行令

    C.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所以A 项正确。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程序上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而不是实质性审查,所以B 项正确;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 项正确。在我国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所以D 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