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问答题
社会成员(包括学生家长)在实施“两基”“国检”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是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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