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未在规定位置明示服务监督卡和租价标识,从事经营活动的计()分。
第1题: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设置、喷漆、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被扣3分。
第2题:
巡游车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不用随车携带服务监督卡。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在规定位置置放与出租汽车车牌号码相符的(),接受乘客监督。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以下哪些情形的,扣1分()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志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在车内适当位置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价格标准和乘客须知等信息。
第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扣()分。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规定位置放置()。
第9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3分。()
第10题: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1分。()
第11题:
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
第12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分。()
第13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14题: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在车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价格标准、乘客须知等信息。
第15题:
投入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
第16题:
未办理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依据考核办法,将被扣()分。
第17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18题: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1分。
第1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l分。
第20题:
《莆田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公约》约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规定的位置印制、张贴或悬挂出租汽车企业名称、服务监督卡、运价里程表、投诉电话号码的,每项支付违约金:()元。
第21题:
依《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服务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22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23题:
下列哪种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