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A、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B、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C、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D、要求管理人、债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关文件
4.债权人路成公司申请债务人百松公司破产,法院指定达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达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A.决定解除百松公司与路成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B.决定代表百松公司起诉百松公司的一个债务人C.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D.接受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取的报酬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