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路成公司申请债务人百松公司破产,法院指定达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达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A.决定解除百松公司与路成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B.决定代表百松公司起诉百松公司的一个债务人
C.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D.接受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取的报酬
第1题:
2009年6月25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案件,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有( )。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第2题:
第3题:
3、法院受理樱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准备为其指定管理人,法院的选择范围不包括
A.律师事务所
B.会计师事务所
C.清算组
D.樱花公司的股东
第4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第5题: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