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资企业(税率33%)。2000年向B企业(地区税率为15%)。投资200万元,2002年B企业分回40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部分为100万元。则A企业应就上述投资补税( )。
A、72万元 B、66万元
C、54.18万元 D、51万元
第1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某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55.5万元,联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当年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实际征税比例为7.5%)。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8
B.11.75
C.12.71
D.14.25
第2题:
京胜公司2005年终从其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1.25万元。该公司本年生产经营所得为400万元,京胜公司2005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京胜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A.136.5
B.135.26
C.139.01
D.140.25
第3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法定所得税率为15%(根据法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7.5%),则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6.66万元
D.不再补税
第4题:
某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经营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2.3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1年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A.3.11万元
B.3.66万元
C.4.14万元
D.7.59万元
第5题:
北京某企业(税率33%),2004年向A公司(地区税率为15%)投资200万元,2005年A公司分回40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部分为100万元。则A企业应就上述投资补税( )。
A.72万元
B.66万元
C.54.18万元
D.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