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甲投资于乙企业,乙企业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120万元,向甲企业分配股息8.5万元,甲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33%,乙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15%。甲企业分回股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81
B.3.24
C.1.8
D.1.44
第1题:
第2题:
甲企业2014年8月对乙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成本为160万元,2019年1月乙企业进行清算,甲企业分得剩余资产200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万元,甲、乙企业均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则该项业务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A.5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第3题:
甲企业2008年初投资乙企业,占乙企业40%的股份,乙企业当期实现税后净利润212.5万元,没有分配股利。甲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计算缴纳所得税,甲企业所得税率为25%,乙企业所得税率为15%,预计该暂时性差异可以转回。甲企业就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
A.0万元
B.25万元
C.18万元
D.10万元
第4题:
第5题:
甲企业2014年8月对乙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成本为160万元,2019年1月乙企业进行清算,甲企业分得剩余资产200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万元,甲、乙企业均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则该项业务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A.5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