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企业于1989年12月派业务员张某到常州市购买麻袋5万条,并携带部分货款。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了上海某机械厂的业务员李某,在交谈中得知他厂有一机械设备是本厂急需用的、且价格便宜。于是,张业务员就随李业务员到上海某机械厂同该厂订立口头购销合同,预购了一台设备,并交付2万元定金。之后,张业务员给本厂厂长打电话,告知购买设备一事,无钱购买麻袋,速寄款以便购买麻袋。厂长接到电话后,指责张业务员不应购买设备,让其速退货,索回定金。上海某机械厂不予退还定金,要求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上海某机械厂诉诸法院。在法

题目

沈阳某企业于1989年12月派业务员张某到常州市购买麻袋5万条,并携带部分货款。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了上海某机械厂的业务员李某,在交谈中得知他厂有一机械设备是本厂急需用的、且价格便宜。于是,张业务员就随李业务员到上海某机械厂同该厂订立口头购销合同,预购了一台设备,并交付2万元定金。之后,张业务员给本厂厂长打电话,告知购买设备一事,无钱购买麻袋,速寄款以便购买麻袋。厂长接到电话后,指责张业务员不应购买设备,让其速退货,索回定金。上海某机械厂不予退还定金,要求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上海某机械厂诉诸法院。在法庭上,沈阳某企业厂长答辩说:我厂只让张业务员购买麻袋,未让其购买设备,对此纠纷,我厂不负任何责任。

问题:

1.购买设备的口头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并说明理由。

2.定金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3.本案谁有过错?怎样承担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1)购买机械设备的口头合同为无效合同。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签定的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沈阳某企业未授权张某购买设备。 
2.(1)定金应当返还给沈阳某企业。  
   (2)根据法律对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处理的规定,此案适用“返还财产”这种处理方法。 
3.(1)本案沈阳某企业无过错,张业务员有过错,他的行为超越代理权限。 
   (2)上海某机械厂也有过错,其未审查张业务员的代理权限。  
   (3)张业务员与上海某机械厂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沈阳某企业于1989年12月派业务员张某到常州市购买麻袋5万条,并携带部分货款。张某在火车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于火车站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出租,张某的需求属于( )。


    A.自用性需求

    B.投资性需求

    C.投机性需求

    D.保值性需求

    答案:B
    解析:
    根据购买房地产的目的或动机,可将房地产需求分为以下类型:



    ①自用性需求:为用而买



    ②投资性需求:为租而买



    ③投机性需求:为卖而买



    ④保值性需求:担心通货膨胀等

  • 第2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 第3题:

    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白某与湖北A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白某货款6 000余元。白某向张某多次讨要未成,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1月19日,白某邀约了被告人于某和高某,并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县开往A市。途中,白某买了舒乐安定片一盒。1月21日下午白某等人到达A市。白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未果,即于当晚8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白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等人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白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2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1万余元拿走。1月22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白某和高某睡熟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导致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于某和高某合谋后,非法拘禁他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使用暴力等手段并从被害人身上搜走人民币1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3)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于某使用匕首向被害人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其杀人的故意明显,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于某是在非法拘禁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不能按照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处理。而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于某的杀人故意超出了自某和高某共同故意的范围,仅仅于某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主观上应当有罪过。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已经超出了被告人白某与高某的预见范围,白某与高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同时,被告人白某与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行为,但是不是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而被告人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6)在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白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高某与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4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 第5题:

    张某于火车站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出租,张某的需求属于( )。

    A.自用性需求
    B.投资性需求
    C.投机性需求
    D.保值性需求

    答案:B
    解析:
    根据购买房地产的目的或动机,可将房地产需求分为以下类型:
    ①自用性需求:为用而买
    ②投资性需求:为租而买
    ③投机性需求:为卖而买
    ④保值性需求:担心通货膨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