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A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后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经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B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40万元,计税价格为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据此计算,B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重组收益为( )元。
A.0
B.29 250
C.70750
D.100 00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A.20
B.100
C.110
D.113
第4题: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3万元。甲公司为销售该批货物支付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万元。
A.53
B.61.3
C.58
D.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