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机器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题目

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机器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1.2007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lO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 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可否因l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更多“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机器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大蒜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2题: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


    正确答案:A
    对于房屋买卖,实行交付原则,即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承担。

  • 第3题:

    2015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5台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甲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
    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中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8年4月20日提货。
    2018年4月16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机器设备,并拟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
    2018年4月20日,丙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器设备已被丁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丁公司返还,被丁公司拒绝。
    201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其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5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称: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抵押合同无效。
    陈某抗辩称:(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称: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无须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买卖机器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丙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7)丁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8)乙银行能否对丁公司手中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3)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即便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5)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①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虽然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丙公司未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由于甲公司未向丙公司交付该设备,丙公司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7)丁公司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尽管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与是否支付价款没有关系)。【彩蛋】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8)乙银行不能对丁公司手中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人(乙银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

  • 第4题: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款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全部价款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

    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

    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房屋买卖,实行交付原则,即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第5题:

    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大型机器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机器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机器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机器。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机器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机器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机器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机器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机器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
    (3)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
    (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1台机器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机器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机器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有权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机器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权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甲是收取货物、交付货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货款、交付货物的一方,所以应该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合同。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有一台机器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这不影响其他机器的质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个的合同。
    3.应该由甲承担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对风险的移转没有影响,机器已经交付给曱了,所以应该由甲承担损失。
    4.丙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留置的机器与修理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丙修理厂可以留置机器。
    5.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乙约定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这符合了约定的条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6.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没有支付的金额是30万元,为全部分期付款金额的30% ,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收取租金。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本题中,“货款付清”是5台机器“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由于条件尚未成就,5台机器的所有权虽然未转移,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甲此时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还享有用益物权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财产属于收益的权利,因此,甲有权出租该机器并有权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