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发放的贷款逾期 (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A.正确
B.错误
第1题:
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归为可疑类。
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
解析: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1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第2题:
A.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B.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类
C.逾期(含展期)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类
D.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
第3题:
第4题:
A.逾期(含展期)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B.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利息已经逾期
C.需要重组的贷款
D.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