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刘某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在本题中,刘某转让其所持甲公司股权已经书面征求了张某和丁某的意见,二人均表示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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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D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B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方、受让方以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 第3题:

    (2012年)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
    ( 1)选项 AB:实际出资人乙与名义股东甲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2)选项 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只要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 第4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
    ( 1)选项 AB: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法律承认代持股协议的效力;( 2)选项 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受让方(丁)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股权;但名义股东(甲)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乙)损失,实际出资人(乙)有权请求名义股东(甲)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效。(2)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