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题目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1.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高于购买总金额的60%(450×60%=270万美元),且其约定余款在1年内付清也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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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向甲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向甲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本题中,甲是北陵公司的股东,乙向甲转让股权,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2题:

    2007年11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德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有关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7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

    (3)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要求: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改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之前时,能否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高于购买总金额的60%(450×60%=270万美元),且其约定余款在1年内付清也是符合规定的。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本题丙公司改组后的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其1/3为1266.67万元,注册资本为1270万美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改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允许先行回收投资,本题改组后的丙企业是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先行回收投资。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之前时,不能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且不能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能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食品的原材料,需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因乙公司欠丙公司100万元,遂直接由乙公司签发一张由甲公司承兑的收款人为丙公司的商业汇票,并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汇票后,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票据到期后,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甲公司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故不予付款。戊公司在取得拒绝证明后,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能否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2)戊公司是否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是否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不能以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明知抗辩事由存在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2)戊公司不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丁公司支付了票款,可以向甲公司再追索。因为甲公司是承兑人,丁公司清偿票款后有权向其前手(包括但不限于承兑人)行使票据的再追索权。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第5题:

    2006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境内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A企业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收购后依法将A企业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收购A企业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为2000万美元。

    (3)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5500万美元。

    (4)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硬件的生产,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该投资的项目属于先进适用技术,可以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电子产品硬件业务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0%,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会达到25%。

    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指出甲公司的投资项目属于何种类型?并说明理由。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中3个月支付50%而且总的期限为2年是不符合规定的。
      (2)丙公司的投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丙企业投资总额为5500万美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甲公司的投资项目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根据规定,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投资项目,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4)甲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①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②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③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④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