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

题目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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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请教: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全真预测试卷(一)第2大题第18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68 题 徐某与张某组建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徐某与张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徐某和张某各出资5万元后.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大地”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徐某和张某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陈某对“大地”公司债务负责

    D.徐某和张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是以“认缴”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所以,B的说法有误,D项是对“有限责任”的正确理解。故选ABC。

  • 第2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3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 第4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5题:

    村民张某向村民王某购买1辆二手自行车, 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款。在购买该车后的第20天, 张某骑车外出,遇上郑某。郑某说该车是他的,1个月 前,因王某到他家办事,借给王某的。郑某要求张某返 还该车,张某询问王某是否有此事。王某答有此事,但 王某要求张某向其付款,且说他与郑某之间的事他们 自己解决,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
    B.张某无权中止支付车款
    C.郑某有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D.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


    答案:A,D
    解析:
    。本題涉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根据上述 法条,张某有权中止支付车款。同时,根据善意取得制 度,郑某无权向张某要回该车。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