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对出资方式做了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以现金20万元作为出资
B、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C、丙以商标专用权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D、丁以其将来提供的劳务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
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
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
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