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甲以一辆卡车作价6万元与乙、丙成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8年10月甲死亡,其14岁的儿子丁成为其唯一继承人。甲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当然成为有限合伙人
B.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C.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关系当然成为合伙人,但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D.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归合伙企业所有。 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5题:
Ⅰ、Ⅱ
Ⅰ、Ⅱ、Ⅳ
Ⅲ、Ⅳ
Ⅰ、Ⅱ、Ⅲ、Ⅳ
第6题: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当然成为有限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关系当然成为合伙人,但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7题: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第8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9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第10题: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成为有限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必须经乙、丙一致同意,丁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关系当然成为合伙人,但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11题:
甲
乙
丙
丁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归合伙企业所有。 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第16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第17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18题: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第19题:
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第20题:
第21题:
合伙人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乙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第22题:
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