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题目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答案】(1)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1+7%+3%)=1.65(万元)
(2)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可扣除项目=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万元)
增值率=22.31/57.69=38.67%
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4)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2×20%=4.12(万元)
更多“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2020年将个人商铺对外出租,2月1日取得当月含税房租18.9万元。则李某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0.9
    B.0.27
    C.0.87
    D.1.56

    答案:A
    解析:
    不含税销售额=18.9÷(1+5%)=18(万元);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应当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8.9÷(1+5%)×5%=0.9(万元)。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本题主体是商铺,不享受减税优惠。

  • 第2题:

    李某系A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2月以50万元在A市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
    2019年3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的含税价格转让给他人,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0-50)/(1+5%)×5%×(1+7%+3%+2%)=1.43+0.17=1.60(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
    (2)应缴纳的印花税=80×0.5‰=0.04(万元)
    【知识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70×80%+0.17+0.04=56.21(万元)
    转让收入=80-1.43=78.57(万元)
    增值额=78.57-56.21=22.36(万元)
    增值率=22.36/56.21×100%=39.78%小于5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2.36×30%=6.71(万元)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8.57-50-1-0.17-0.04-6.71=20.65(万元)
    转让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65×20%=4.13(万元)。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3题:

    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14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14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1)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2013年考题改编)


    答案:
    解析:
    (1)
    ①出售购入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②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③城建税=14.29×7%=1(万元);
    ④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⑤印花税=800×0.5‰=0.4(万元);
    ⑥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800-500)/(1+5%)×5%-[500×(1+6×5%)+1+0.43+0.4+15]=785.71-666.83=118.88(万元);
    增值率=118.88÷666.83×100%=17.8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88×30%=35.6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8.22×25%=72.06(万元)。
    (2)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4.29-(600-140)-1-0.43-0.4-35.66=288.22(万元)。

  • 第4题: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4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处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转让给他人,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80万元,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问题(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应纳增值税=(80-50)÷(1+5%)×5%=1.4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43×(7%+3%+2%)=0.17(万元)
      个人转让购置的商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2)应纳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可扣除项目=70×80%+0.17+0.04=56.21(万元)
      增值额=(80-1.43)-56.21=22.36(万元)
      增值率=22.36/56.21×100%=39.78%
      应纳土地增值税=22.36×30%=6.71(万元)
      简易计税,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4)应纳税所得额=(80-1.43增值税)-(50+1)-0.17-0.04-6.71=20.65(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5×20%=4.13(万元)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 第5题:

    某市贸易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出售.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07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 印花税0.25万元,支付手续费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商铺于 2007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除将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外,商铺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止到出售时, 商铺己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问题:
    1.计算商铺出售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1)应缴纳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2)应缴纳城建税=15×7%=1.05(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5×3%=0.45(万元)
    (4)应缴纳印花税=800×0.5‰=0.4(万元)
    (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500×(1+6×5%)+15+1.05+0.45+0.4+15]=800-681.5=118.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118.5÷681.5×100%=17.39%,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5×30%=35.55(万元)。
    2.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600-140)-15-0.45-1.05-0.4-35.55=287.55(万元)。


    【知识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