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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4

    B.4.52

    C.4.46

    D.4.86


    正确答案:D
    解析:借款费用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0-100×8%=2(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4.75+4.5+8.25+1.5-6.75+2+15.96+8-20-(0.2×12)=15.8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81×35%-0.675=4.86(万元)

  • 第2题:

    甲企业是我国居民企业,2017年设立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关于该营业机构纳税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B.单独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D.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
    解析: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3题:

    某企业2018年境内所得800万,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境外分回投资回报160万,境外已按该国20%企业所得税率交纳所得税,则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


    362.5

  • 第4题:

    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0

    B.4.82

    C.3.71

    D.5.42


    正确答案:A
    2010年资产损失18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五年,进行专项申报可以扣除。准予追补2010年度扣除,追补后2010年实际亏损18-10=8(万元)。
    该企业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34.62+1.6+6+4+20-4.15-27-20-8=7.07(万元)
    或者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520-221-10-20-7.65+4-2.4—10-230.81-2.92-4.15-8=7.07(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7.07×25%+27÷(1-10%)×(25%一10%)-70×10%=-0.73(万元);
    2010年多缴税款1O×25%=2.5(万元),多缴的税款2.5万元可在2011年度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1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0.73-2.5=-3.23(万元),所以,2011年不用缴纳税款。

  • 第5题:

    乙企业2002-2008年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可申请用2003~2007年间5年的所得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尽管2003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要作为弥补2002年亏损的第一年。因此2002年度的170万元亏损实际上是用2004~2007年的所得150万元弥补的。当2007年结束时,2002年的170万元亏损只弥补了150万元,剩余20万元亏损不能再结转弥补。2003年亏损的80万元,应以2004~2008年度的所得弥补。由于2004~2007年的所得已经用于弥补2002年的亏损,则2003年的亏损只能用2008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度企业有所得100万元,则可用其中的80万元弥补2003年度亏损,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