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甲、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买卖合同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 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 问题:
对于甲、乙公司均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管理人应如何处理?
第1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设备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得乙公司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10万元作为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清偿
B.该10万元可以由乙公司依法申报债权
C.管理人不得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D.解除合同后,由此产生100万元的共益债务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第3题:
第4题:
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 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 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归还崩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