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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为( )元。

    A.40000

    B.24000

    C.16000

    D.0


    正确答案:C
    解析: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 第2题:

    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万元。

    A. 157.92

    B. 159.6

    C. 169.2

    D. 216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企业税前准许扣除的工资、工资附加三费 ( )万元。

    A.1330.56

    B.1353.6

    C.1370.56

    D.1324.6


    正确答案:A
    解析:允许扣除的工资及三费金额=1200×800×12÷10000×(1+14%+1.5%)=1330.56万元  应凋整额=1500-1330.56=169.44万元

  • 第4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应纳税调增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增=4-(0.16×2+0.2×10)=1.68(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40×5‰=0.2(万元)<3×60%=1.8(万元).当期可扣除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额=3-40×5‰=2.80(万元)。
    (4)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0+1.68+2.80=10.28(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28×35%-0.675=2.92(万元)

  • 第5题: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A.169.2万元

    B.211.5万元

    C.126.9万元

    D.205.5万元


    正确答案:A
    测试考生对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形式下,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工资18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资附加“三费”均已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169.2万元。选项A为正确答案。

  • 第6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 第7题:

    根据现行部颁规定,人工预算单价由()组成。

    • A、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 B、基本工资、津贴和辅助工资
    • C、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 D、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按成本计算估价法计算非标准设备的原价时,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属于()。

    • A、材料费
    • B、辅助材料费
    • C、加工费
    • D、包装费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计算2019年餐馆租金支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正确答案:
    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租金支出应调减税前扣除额=160000/2=80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不包含加计扣除额)。

    正确答案: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070×5‰=25.35(万元),26×60%=15.6(万元),可以扣除15.6万元,因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15.6=10.4(万元),即税前准予扣除管理费用=350-10.4=339.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大修项目的费用构成包括()
    A

    工资附加费、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

    B

    人工工资、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等

    C

    工资附加费、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按成本计算估价法计算非标准设备的原价时,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属于()。
    A

    材料费

    B

    辅助材料费

    C

    加工费

    D

    包装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正确答案: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800000+52000÷(1+3%)]×15%=82427.18(元)
    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800000+52000÷(1+3%)]×15%=82427.18(元)

  • 第14题:

    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70.5 B.71.1 C.317.25 D.319.95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万元。

    A.157.92

    B.159.6

    C.169.2

    D.216


    正确答案:A
    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800×(150-10)×12+800×140×12×(14%+2%+1.5% )×0.0001=157.92万元 

  • 第16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10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生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JJu-费):

    (7)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14.56×(7%+3%)=151.46(元)
    (3)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3%)=50485.44(元)
    (4)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3×12)×6=585(元)
    (5)1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O0+100110-[800000+52000÷(1+3%)]×15%=82427.18(元)
    (6)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7)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00+50485.44-650000-151.46-585+82427.18+16000=298176.16(元)
    (8)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1298176.16+(400000-360000)]×35%-6750=111611.66(元)

  • 第17题:

    该企业2006年工资、工资附加“三费”调整金额为( )。

    A.146.4万元

    B.169.44万元

    C.163.68万元

    D.348万元


    正确答案:B
    允许扣除的工资及“三费”金额=1200×1600×12÷10000×(1+14%+2.5%)= 2684.16(万元) 工资、工资附加“三费”调整金额=2853.6—2684.16=169.44(万元) 
    12.应纳税所得额=17414—11547.5—1347.42-2976.47+169.44=1712.05(万元) 应缴所得税=1712.05×33%=564.9765(万元) 

  • 第18题:

    大修项目的费用构成包括()

    • A、工资附加费、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
    • B、人工工资、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等
    • C、工资附加费、备件材料费、能源费、管理费等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现行部颁规定人工预算单价由()组成。

    • A、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 B、基本工资、津贴和辅助工资
    • C、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计算2019年餐馆购买汽车支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正确答案:
    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扣除,故购买汽车200000元不得一次税前扣除。且当出现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混用而难以分清的费用时,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则:
    准予扣除的汽车折旧=200000/4/12×6×40%=10000(元);
    调减税前扣除额=200000-10000=190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费不包括()。
    A

    车间经费

    B

    废品损失费

    C

    工资附加费

    D

    设备折旧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现行部颁规定人工预算单价由()组成。
    A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B

    基本工资、津贴和辅助工资

    C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