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餐馆张某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为( )元。
A.40000
B.24000
C.16000
D.0
第1题: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第2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3题:
2011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A.0
B.1750
C.1725
D.1685
第4题:
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及工资附加“三费”( )万元。
A.157.92
B.159.6
C.169.2
D.216
第5题:
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A.169.2万元
B.211.5万元
C.126.9万元
D.2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