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计算李某全年转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于2005年2月份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2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5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25.5

    B.51

    C.55.5

    D.111


    正确答案:A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已计征的营业税,准予税前扣除。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或按月计征,应将18000元在12个月平均;所发生的修缮费用是2月份的,已于2月份计税时扣除了800元,3月份只需扣除400元。所以,其个人所得税=[18000÷12×(1-3%)-800-400]×10%=25.5(元)。

  • 第2题:

    位于某市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3月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 )。

    A.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8元

    B.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元

    C.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元


    正确答案:A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600×(5%+3%)=128(元)

  • 第3题:

    李某系A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2月以50万元在A市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
    2019年3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的含税价格转让给他人,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0-50)/(1+5%)×5%×(1+7%+3%+2%)=1.43+0.17=1.60(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算
    (2)应缴纳的印花税=80×0.5‰=0.04(万元)
    【知识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70×80%+0.17+0.04=56.21(万元)
    转让收入=80-1.43=78.57(万元)
    增值额=78.57-56.21=22.36(万元)
    增值率=22.36/56.21×100%=39.78%小于5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2.36×30%=6.71(万元)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8.57-50-1-0.17-0.04-6.71=20.65(万元)
    转让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65×20%=4.13(万元)。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4题: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1+7%+3%)=1.65(万元)
    (2)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可扣除项目=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万元)
      增值率=22.31/57.69=38.67%
      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4)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2×20%=4.12(万元)

  • 第5题: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4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处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20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转让给他人,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税转让价格为80万元,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问题(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应纳增值税=(80-50)÷(1+5%)×5%=1.4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43×(7%+3%+2%)=0.17(万元)
      个人转让购置的商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2)应纳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可扣除项目=70×80%+0.17+0.04=56.21(万元)
      增值额=(80-1.43)-56.21=22.36(万元)
      增值率=22.36/56.21×100%=39.78%
      应纳土地增值税=22.36×30%=6.71(万元)
      简易计税,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4)应纳税所得额=(80-1.43增值税)-(50+1)-0.17-0.04-6.71=20.65(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5×20%=4.13(万元)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