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功臣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 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2) 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3) 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题目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功臣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 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 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 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 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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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 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 10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4000万元,金属结构件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一部分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2000万元,金属结构件2000万元。

    (2) 工程所用金属结构件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 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要求:计算建筑公司工程应缴纳的流转税及代扣的税金,并阐述相关政策。


    正确答案:(1)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10000-(6000-2000)-4000]×3% =60(万元) (2)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4000-2000)×3% =60(万元) (3)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4000÷(1+17%)×17%-236-30×7% =343.10(万元)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资质; (2)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所以建筑工程公司销售金属结构件的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对安装劳务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扣缴分包人建筑劳务的营业税。
    (1)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10000-(6000-2000)-4000]×3% =60(万元) (2)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4000-2000)×3% =60(万元) (3)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4000÷(1+17%)×17%-236-30×7% =343.10(万元)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资质; (2)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所以,建筑工程公司,销售金属结构件的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对安装劳务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扣缴分包人建筑劳务的营业税。

  • 第2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可分为()序列。

    A、施工总承包资质

    B、服务总承包资质

    C、管理总承包资质

    D、专业承包资质

    E、施工劳务资质


    参考答案:A、D、E

  • 第3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

    B.特级、一级、二级

    C.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承包资质

    D.乙级、丙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

  • 第4题:

    下列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说法正确的是( )。

    A.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B.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C.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D.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收入作为计算营业税的应税收入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之后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即3000万元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案:
    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9000×0.3‰+3000×0.3‰=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