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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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侵害了乙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报纸上刊登此文,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BBS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乙未向BBS指出侵权事实,因此BBS不构成侵权人。对于乙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乙身心遭受摧残,构成后果严重,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2题:

    甲因外出将一幅古画委托乙保管,乙因急需用钱,遂以甲的名义将该画以市价卖与不知情的丙,并交画付款完毕。甲得知后,找到丙,要求返还古画,遭拒绝。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乙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丙应将古画返还给甲
    D.乙的行为构成狭义上的无权代理

    答案:A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和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不可能知道乙属于无权代理人,属于表见代理,丙无需向甲返还古画。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 第4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而出价甚高,便将
    小提琴出售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C、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D、丙返还该小提琴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
    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第5题:

    甲、乙在某镇各经营一家小餐馆,后乙欲将餐馆转让给丙。甲了解到该情况后,本无意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丙,便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便终止了与乙的谈判。后来,乙只好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出卖给丁。当乙得知内情后,遂要求甲赔偿这种价格之间的差价。下面表述正确是:()

    • A、甲恶意与乙谈判,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 B、甲承担的损失是丙出价与丁出价的差价。
    • C、甲不应承担乙的损失。
    • D、丙如果在缔约过程有直接损失,也有权要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追认权
    • B、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4年。乙经甲催告后,仍不向甲支付到期的第一年租金,外出躲债,几个月联系不上。丙见状,向甲提出代为清偿乙欠甲的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受领丙代为支付的租金
    • B、未经乙同意,丙代乙向甲支付租金后,丙对乙不享有追偿权
    • C、若甲欲收回房屋自用,甲有权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
    • D、若甲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丙可向公证机关提存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与其妻乙合谋骗钱,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8000余元后,二人便逃之天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 D、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在某歌厅包厢与坐台小姐乙约定:甲支付100元小费,乙同意脱光衣服任由甲抚摸,但不与甲发生性关系。对甲、乙不能以卖淫、嫖娼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丙、BBS和报社均为侵权人
    •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 C、上述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 D、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B,D

  • 第12题:

    多选题
    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丙、BBS和报社均为侵权人

    B

    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

    上述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D

    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侵害了乙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报纸上刊登此文,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BBS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乙未向BBS指出侵权事实,因此BBS不构成侵权人。对于乙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乙身心遭受摧残,构成后果严重,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13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
    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
    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 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 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D
    《侵杈责任法》第祐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 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于 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 第15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方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A.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B.丙返还该小提琴
    C.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大学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立,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 第16题:

    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了买主戊后,乙、丙以5000元将丁卖给了戊,二人平分赃款。戊欲与丁结为夫妇,遭到丁的拒绝。戊为防丁逃走,便将丁反锁在房间里一个多月。戊后来觉得丁年纪小,太可怜,便放丁返回家乡。戊找到乙要求退回5000元钱,乙拒绝退还,戊便于深夜将乙的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骑走。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和丙的行为构成何罪和何罪的共犯?
    (2)在乙、丙出卖丁的过程中,丙奸淫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与乙有何不同?
    (3)戊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1)乙、丙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且系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乙与丙为索取债务,事先预谋,非法扣留债务人甲的女儿丁长达15天,非法剥夺了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在向甲索取债务未果的情况下,乙、丙二人又决定并将丁卖给他人,鉴于丁系年满14周岁的妇女,乙、丙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二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2)在实施拐卖妇女行为的过程中,丙单独对丁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仅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处罚,因此对丙不另外定强奸罪;由于乙没有参与强奸行为,丙单独对自己的强奸行为负责。乙、丙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乙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丙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升格。
    (3)戊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戊花钱从乙、丙手中收买被拐卖的丁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戊将丁反锁在屋里一个多月,非法剥夺丁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戊在要求乙退钱未果的情况下,在深夜秘密窃取乙的摩托车(价值3000元),数额较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收买人不阻碍被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其中,对戊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 第17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犯
    •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犯
    • C、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D、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家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 B、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 C、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 D、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乙继承了一幅字画,为报答好友的友情,便将该画赠给了好友。后甲出现并撤销了死亡宣告。对于该字画,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请求丙返还
    • B、甲可以请求乙返还
    • C、甲可请求乙按该画的市价赔偿
    • D、甲可以请求乙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不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行为是强迫卖淫的手段行为,属于从重情节,不再单独定罪。

  • 第21题:

    甲见丙(女,13周岁)很漂亮,想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其朋友乙帮忙做通丙的思想工作,让丙自愿来与甲发生性关系。乙说丙尚未满14周岁,想吃嫩草要付出代价,如工作做成要甲付给其人民币5000元。甲同意。乙利用与丙系邻居关系的便利条件,将丙带至家中看黄色录像,诱惑其对性产生好奇,后要丙与甲在乙家中模仿黄色录像中性行为,并给3000元。甲与丙发生性关系的愿望得到实现,后付给乙人民币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构成介绍卖淫罪
    • B、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 C、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 D、乙构成强奸罪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乙、丙合作撰写了一篇文章,署名甲、乙、丙。甲提出将文章发表在某大学学报上,乙和丙提出反对意见。对此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以该学报发表过批评他作品的文章为由反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 B、丙以该文章的观点不成熟、需要继续修改为由反对发表,甲不能将该文章发表
    • C、只有乙和丙不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甲才能将该文章交学报发表
    • D、甲为第一作者,可以单独决定文章是否发表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4年。乙经甲催告后,仍不向甲支付到期的第一年租金,外出躲债,几个月联系不上。丙见状,向甲提出代为清偿乙欠甲的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受领丙代为支付的租金

    B

    未经乙同意,丙代乙向甲支付租金后,丙对乙不享有追偿权

    C

    若甲欲收回房屋自用,甲有权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

    D

    若甲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丙可向公证机关提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

    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

    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

    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在于被害人意志自由被剥夺的程度。在抢劫罪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因为无法反抗而被迫放弃财物;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使用恐吓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所以甲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
    CD两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如果尚未着手、处于预备阶段,则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则构成犯罪未遂。行为是否着手,主要是看行为对法益是否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开始实施恐吓行为,也即开始以恶害向被害人通告之时,方为着手。本题中,甲拍摄裸照的行为仅属于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未能拍摄裸照,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预备。甲进入乙宅,宅内无人,甲拿走乙的3万元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既遂。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甲进入乙宅拍裸照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该行为没有得逞之后,甲又产生盗窃故意并实施了盗窃。甲的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与盗窃行为是前后两个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关系,应当数罪并罚。因此,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