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题目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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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下列对该工作成果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由于经过了发包人同意,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B:由于工作是第三人完成的,应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C:由于总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是直接合同关系,应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D:由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依《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A、B、C三项。

  • 第2题:

    关于工程建设的承包问题,下列论述中正确的组合是( )。Ⅰ.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Ⅲ,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Ⅳ.分包单位可以并只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次

    A.Ⅰ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分包单位不能再将工程分包出去。

  • 第3题: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答案:对
    解析:
    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第4题:

    下列关于交付工作成果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答案:B,D
    解析:
    根据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选项C中说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是错误的。

  • 第5题:

    关于工程建设的承发包问题,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Ⅰ.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Ⅲ.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Ⅳ.分包单位可以并只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次。

    A.Ⅰ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